沒有誰能決定誰的生命,除了自己。

     還記得國中上公民與道德的時候,老師就有教過,什麼是可以用投票的,
  什麼不行,我記得很清楚:「不能以投票的方式決定一個人的私人意志。」

     為了團體的發展,而利用多數暴力的方式,將那個跟大家感情不好,但畢
  竟也是相伴將近一年的夥伴,就這樣逐出團體,而且還草草的使用相對多數來定
  案,我不知道你們做事情的邏輯在哪?

     13:9 這串數字將纏著一個人一輩子

     在你們感到落得輕鬆的同時,你們有想過別人的感受嗎?

     難道他真的這麼惹人討厭、一無是處嗎?

     難道他真的都沒有改進嗎?

     難道我看到他翹課做場布是假的嗎?

     但是我也會將心比心,因為我不是你們,我不知道你們有多不爽。

     所以靠腰歸靠腰,我不會對你們太過苛求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ambala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