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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誰能決定誰的生命,除了自己。
還記得國中上公民與道德的時候,老師就有教過,什麼是可以用投票的,
什麼不行,我記得很清楚:「不能以投票的方式決定一個人的私人意志。」
為了團體的發展,而利用多數暴力的方式,將那個跟大家感情不好,但畢
竟也是相伴將近一年的夥伴,就這樣逐出團體,而且還草草的使用相對多數來定
案,我不知道你們做事情的邏輯在哪?
13:9 這串數字將纏著一個人一輩子
在你們感到落得輕鬆的同時,你們有想過別人的感受嗎?
難道他真的這麼惹人討厭、一無是處嗎?
難道他真的都沒有改進嗎?
難道我看到他翹課做場布是假的嗎?
但是我也會將心比心,因為我不是你們,我不知道你們有多不爽。
所以靠腰歸靠腰,我不會對你們太過苛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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